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捐款徵信】2016年下半年列表 

【捐款徵信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日 期          姓 名        金 額(元)
〇建10,000元
王〇玲2,000元
〇政2,000元、
翁〇林10,000元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10,000元
無名氏300元
李〇妮20,000元
許〇民3,000元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3,000元
葉〇隆2,000元



【捐款徵信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日 期          姓 名        金 額(元)
文〇珍 200,000元
許〇熙30,000元 
台灣陪審團協會22,991元
 郭〇銘11,000元
魏〇峰8,000元
王〇玲2000元



【捐款徵信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日 期          姓 名        金 額(元)
台灣陪審團協會20,000元
許楊〇珠20,000
江〇修6,000元
黃〇玲6,000元
許〇民5,000元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張〇鳳3,000元
台灣水整合企劃3,000元
高〇萍2,000元
許〇娥2,000元
林〇福1,000元
郭〇銘1,000元


【捐款徵信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日 期          姓 名        金 額(元)
台灣陪審團協會20,000元
陳〇里2,000元

物資收入
邱〇珠捐113片肖楠杯墊紀念品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捐辦公室傢俱、
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全套辦公室空調。


【捐款徵信2016年6月1日至6月31日


    日 期          姓 名        金 額(元)
財團法人臺灣產物保險文教基金會100,000元、
王〇治60,000元
陳郭〇玲21,600元
妮20,000元
陳〇麗18,000元
紀〇政10,000元
許楊〇珠10,000元
賴澤君事務所6,000元
許〇惠5,000元
許〇春5,000元
鄭〇榕3,000元
許〇芬2,000元、
許〇敏2000元

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柯51-51追蹤】改善公立收容所,降低死亡率,以零安樂死為終極目標,轉型為中途收容場所。

■主政機關:產業局回應(承辦人員:技士 謝邦杰 87913254#3252)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零安樂死之定義依新修正公布動物保護法規定應為「不殺任何1隻健康的動物」,並非如一般市民誤解之完全不進行安樂死。臺北市動物之家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五項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97年議會但書:「動物安樂死僅供危害公眾性傳染病及其他無法救治或續養之動物使用。」以及103年9月3日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之「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安樂死須 「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 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與動物健 康或公共安全應即予人道處理...」,目前收容動物在收容 期間工作人員會給予其妥適照護,並滿足其基本需求,僅有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獸醫師必要時不排除進行人道處理,以維護收容動物之生活品質與尊嚴及整體收容動物福利。
動物之家99年動物安樂死率為20%,為間接降低動物安樂死率,自100年首度結合民間人力資源辦理「動物保姆 照顧計畫」,由志工攜出照顧犬貓,並自100年12月起透過 「獎勵補助民間團體協助長期收容照護流浪動物計畫」,補助民間團體長期收容照護動物,為增加認養動物全面絕育措施及提昇醫療照護品質等工作,同時自102年度起執行 「臺北市動物之家認養犬貓絕育、醫療疫苗注射與寵物登 記」計畫,聘用獸醫師、獸醫助理各2位,共同針對每隻收容動物,視情況給予適當之照顧與醫療處置。103年8月18日 起更首創建立臺北市動物之家重症傷病加護病房巡房機制,照顧重症動物超過100隻,康復超過30隻及認養超過30隻 動物,藉此強化分級醫療處置。藉由前述各項措施,動物之家由收容動物自然死亡率由101年的22%,至102年的20%,更經本處積極醫療照護,103年更顯著下降至僅有10%; 動物安樂死率由101年11%,下降至102年4.5%,103年更僅 有3.8%;動物認領養率也自101年的61.9%,至102年上升至 66%,103年更提升至74.3%,由各項統計數字皆顯示動物 之家積極提升收容動物醫療照護品質,降低動物死亡率與 動物安樂死率,朝轉型為中途收容所之目標努力。

【柯51-50追蹤】以『開放政府、 全民參與』為訴求,建議用『公民參與、城市外交』為策略有步驟與戰略思考。 透過『影子外交』策略,有步驟與計劃每年持續跟三至五個國家建立商業、學術、NGO、社區 與青年緊密合作,活化台灣出 路。

■主政機關:秘書處回應(承辦人員:顏良真 2725-6178)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府向極支持透過公民參與城市外交之策略,與國際進行 交流合作,除積極鼓勵青年學生、國內社會團體、學術性 團體申請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或在本市辦理國際活動,補助 部分經費及提供行政協助外,並主動與美國商會、歐洲商 會等外國工商團體,保持交流互動,以推動業務國際化; 此外,本府每年辦理之「國際龍舟賽」、「駐市藝術家交 換計畫」、「補助外國人學習中文獎學金」等活動均邀請 姊妹市選派青年學子及社會團體等參加,以透過開放政府 的方式,增進與姊妹市官方及民間之互動與合作,提升本 市國際形象,今後仍將賡續辦理。

【柯51-49追蹤】社區公園規劃簡單展演空間。

■主政機關:工務局回應(承辦人員:青年所 呂芳金 23032451、 陽管所 莊國境 28613388、 圓山所 周逸勳 25850192、 園藝所 葉思瑋 88615365、 南港所 江宏紳2788425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處新闢公園規畫設計時將納入參考。既設公園因面積有 限,除少部分特色公園外,較難針對展演活動專設場地,建議多利用現有多功能開放廣場,本處維管公園內普遍設 有廣場等開放空間供不特定活動使用,如民眾針對特定公 園有增設展演空間之需求,本處將納入評估辦理增設。另大安森林公園、青年公園及二二八和平公園內有音樂臺,可供民眾借用辦理展演事宜,未來接管社區鄰里公園後將考量民眾需求及現場空間配置辦理。

【柯51-48追蹤】成立屬於台北市自己的國際藝術節空間。

■主政機關:文化局回應(承辦人員:廖非比 1999#870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每年7、8月均辦理「臺北藝術節」至今已舉辦16年,演出場地包括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臺北市中山堂中正廳、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城市舞台、水源劇場、松山文創園區 外更擴及12行政區...等,未來待臺北藝術中心成立後,本局將更完整規劃屬於臺北市自己的國際藝術空間。

【柯51-47追蹤】台北洗臉:調查 全市建築現況。 依結構、年份等元素評估,區分清洗或拉皮。仿效希臘要求各戶每一段固定時間,需一次自我建築的外觀清潔。 採責任制並由政府補助。可採漸進式。公共藝術品亦需重視清潔與維護。

■主政機關:都發局回應(承辦人員:藍中翊 23215696#294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市於98年3月27日發布「臺北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實施辦 法」,其中附表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建或維護補助項目表內,已將外牆清洗列為補助項目。另本府98年曾制定「臺北 市建築物外牆清理補助實施方案」,受理民眾申請補助,惟自101年起將外牆清理納入本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方案逐年檢討。

【柯51-46追蹤】公民覺醒小工具﹣民主小鬧鐘。 透過網路、手機 APP,提供投票季報,即時回顧政績以提醒選民,作為投票參考。 提供公民參與資 訊。透過政府自己媒體平台:電台、第四台、雜 誌等讓不上網的族群也能接觸到不加工不扭曲的真實資訊。

■主政機關:民政局回應(承辦人員:紀雅玲 1999#623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府係配合本市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相關事務,近年來中央或地方性選舉多以合併選舉辦理,選舉進行已較簡化,且選期相對固定。另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或本市選舉委員會皆運用電子或平面媒體等宣傳投票資訊,故已多元化傳達公民參與資訊。

【柯51-45追蹤】運動中心內廣設寄物櫃枱,以解決上班族攜帶運動服的不便。

■主政機關:體育局回應(承辦人員:田佳泓 25702330*6428)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市各區運動中心均已設置收費及免費置物櫃供民眾置放 較重要性或一般性物品使用,且營運迄今,尚無民眾大量反映置物櫃數量不足之案件,現行數量應屬充足。

爾後倘確有發現數量不足之情事,將再與運動中心受託營運單位共同研商,於現有空間下,評估增設置物櫃之可能性。

【柯51-44追蹤】打破世紳律師任調解委員會的傳統,廣納各公民團體內有專業實務經驗的移工、 原住民、青年、 勞工、婦女、殘 障工作者,列入參考名單。

■主政機關:民政局回應(承辦人員:游宜欣 1999#8396)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本市調解委員之聘任係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及 「臺北市各區辦理調解業務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由區公所就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 人士,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之:
(一)曾任鄉、鎮、市、區調 解委員者。
(二)具有律師資格者。
(三)曾任司法官、軍法官者。
(四)曾任里長以上公職人員者。
(五)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者。
(六)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各區遴選擬聘調解委員之加倍人數後,由區長將其姓名、學歷及經歷等資料報請本府同意後,分別函請管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及該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共同審查,選符合資格之規定名額後,由區長聘任之。前項加 倍人數中女性至少應有四人,具原住民身分者一人以上,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三、有關公民建議打破士紳律師擔任調解委員並應廣納各 界人士一節,依上開規定凡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 望素孚之公正人士且為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均得報名參與遴選,本局將請各區公所於調解委員任期屆滿辦理屆次鄰聘時視各區調解業務性質及區域特性參採廣納,復依 送管轄地方法院及該法院檢察署共同審查後遴選 聘任。

【柯51-43追蹤】利用現有的場所增加運動空間。

■主政機關:體育局回應(承辦人員:杜正雄 25702330*6508)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經調查本市公、民營場地(含學校場地)合計達一千四百多個,其類型亦能供應數種運動項目之使用,惟使用率於假日時段與平日時段差異過大,且集中於部分場地之不均衡狀況,故從數量而言已經足夠,惟均衡度仍有改善空間,宜從資訊公開、活動推廣等方向著手,讓使用率較低之場地,能分擔功能。

【柯51-42追蹤】設立「元老院」 協會,徵募55歲 以上銀髮族菁英,成立銀髮族市政智囊團,提供市政諮詢功能。 持續推動銀髮族相關公共福利設施,教育進修,能力認證及培訓課程,最終打造泛亞銀髮族聯盟中心。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周沭銓1999分機:6967)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府已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設立臺北市老人福利推動小組,該小組任務為老人權益及福利業務發展之整合規劃事項等,並於其中設置4名老人代表,針對推動銀髮族相關福利事項提供建言,已可達民間單位建議設立元老院之目的。

【柯51-41追蹤】公園定期生態普查,定義公園分級,讓在地民眾參與討論如何經營與管理公園。

■主政機關:工務局回應(承辦人員:青年所 呂芳金 23032451、 陽管所 莊國境 28613388、 圓山所 周逸勳 25850192、 園藝所 葉思瑋 88615365、 南港所 馮鈺婷2788425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建議公園定期生態普查部分,公園依其使用目的而有各種設置形成,使用上仍以人為主體,進行生態普查對增進公園管理工作尚在檢討其效益,且本處目前對各公園樹木已列有調查記錄,爰此部分暫無考量。公園分級可逕向本處網站查詢公園類型區分。

目前公園之重要建設及更新或開闢工作皆會邀請在地里長或民意團體進行討論或說明會等,透過現有的公園認養機制,已有讓市民參與公園建設或管理之道。另本處將持續更新轄區樹木種類及數量,並注意動物遷徙情形,並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納入周邊居民意見做為公園更新改善的考量。另榮星生態池規劃案正積極與NGO合作中,納入民眾力量共同經營管理。

【柯51-40追蹤】市場定期休市全面消毒。

■主政機關:產業局回應(承辦人員:王婷 23415241 分機2117)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市場處逐年編列預算委請環保局每2-3個月1次對市(商)場 內外環境噴灑殺蟲劑,目前賡續辦理中。

【柯51-39追蹤】委外服務評選增加創新項目的分數,讓年輕專業 人員在評選制度下,有機會承接政府的福利方案。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黃育歆 1999 分機:697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作業,委託民間單 位提供福利服務,並於評選項目中納入創新項目,另考核 評鑑亦納入創新方案,以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的福利服務。

【柯51-38追蹤】改變目前外包方式,改善福利機構專業能力,保 障案主權益,績效評估要質量並重。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黃育歆 1999 分機:697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 委外方式:本局委託民間單位提供福利服務,皆依中央及本市規定辦理,另依其性質包括依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之公辦民營案件,以及依行政院工程會社會福利方案委託契約範本辦理之方案委託案件,並依政府採購法、本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等中央及本府相 關法規及考評機制進行後續履約管理、監督考評事宜,以確保服務品質。
二、教育訓練及聯繫會報:為提升委外單位之專業能力,本局已依需求,針對各福利別專業人員辦理職前訓練或在職研習,提升專業知能,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增加彼此溝通合作關係。
三、考評制度:本局已依中央福利法規、衛福部評鑑制 度、以及本府相關考核機制辦理考評作業,並於契約範定委外單位需每年提交工作報告予本局審查,保服務之質 與量。

【柯51-37追蹤】建構失智症長者辨識身分的裝置,同時避免曝露其身分。

■主政機關:衛生局回應(承辦人員:陳嬌妃1999 轉708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已納入設計之都方案規劃。

【柯51-36追蹤】愛滋感染者不被排斥能安心居住社區或機構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1999 黃凱萱 分機:1633)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本局前於101年7月19日函請各業務科轉知轄管機構不得無故拒收愛滋個案,俾維護感染者安養照護之保障。
二、本局配合衛生福利部(前內政部)101年9月12日函訂發布「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及「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終止機構契約條件,刪除「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文字,並於101年9月 14日函知轄內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依規定辦理換約事宜。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2016年10月至11月大事記

2016.10.04 
「黃金十條」生態公園分級管理推動小組召開第2次會議(原9/27因颱風延期)討論公園分級等事宜。


2016.10.05
下午14:30-16:30,舉辦第二場「公民參與知多少座談會」談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組事務進展,特別邀請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業務(民政局)方英祖專員與會報告分享成果以及交流。

2016.10.19
下午14:30-16:30,舉辦第三場「公民參與知多少座談會」談臺北市開放資料組事務進展,特別邀請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業務(資訊局)陳崴逸股長與會報告分享成果以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