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柯51-38追蹤】改變目前外包方式,改善福利機構專業能力,保 障案主權益,績效評估要質量並重。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黃育歆 1999 分機:697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一、 委外方式:本局委託民間單位提供福利服務,皆依中央及本市規定辦理,另依其性質包括依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辦理之公辦民營案件,以及依行政院工程會社會福利方案委託契約範本辦理之方案委託案件,並依政府採購法、本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等中央及本府相 關法規及考評機制進行後續履約管理、監督考評事宜,以確保服務品質。
二、教育訓練及聯繫會報:為提升委外單位之專業能力,本局已依需求,針對各福利別專業人員辦理職前訓練或在職研習,提升專業知能,並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增加彼此溝通合作關係。
三、考評制度:本局已依中央福利法規、衛福部評鑑制 度、以及本府相關考核機制辦理考評作業,並於契約範定委外單位需每年提交工作報告予本局審查,保服務之質 與量。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局委託服務皆依社會福利相關法規、政府採購法、市 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
2.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機構專業能力,本局透過定期聯 繫會議、教育訓練等方式,增進與委外單位之溝通聯繫及專業人員知能,並定期辦理評鑑考核,依各別契約內容訂定評鑑指標,以增進服務品質。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1.本局委託服務皆依社會福利相關法規、政府採購法、市 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
2.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機構專業能力,本局透過定期聯 繫會議、教育訓練等方式,增進與委外單位之溝通聯繫及專業人員知能,並定期辦理評鑑考核,依各別契約內容訂定評鑑指標,以增進服務品質。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 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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