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 星期三

【柯51-39追蹤】委外服務評選增加創新項目的分數,讓年輕專業 人員在評選制度下,有機會承接政府的福利方案。

■主政機關:社會局回應(承辦人員:黃育歆 1999 分機:6975)

■機關計畫評估結果:


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評選作業,委託民間單 位提供福利服務,並於評選項目中納入創新項目,另考核 評鑑亦納入創新方案,以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的福利服務。


■辦理等級:A

■辦理情形

一、截至104年7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委託服務皆依政府採購法、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等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並依前揭法規於評選項目納入「創新」部分,並占10%比例,透過多元方式增進服務創新性,以開創更多貼近市民需求之創新服務。


二、截至105年1月5日辦理結果


本局委託服務皆依政府採購法、市有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等中央或本府法規辦理,並依前揭法規於評選項目納入「創新」部分,並占10%比例,透過多元方式增進服務創新性,以開創更多貼近市民需求之創新服務。

研考會審查意見:公民意見已列入例行性業務,由各權責機關自行管考。

■公民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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